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衢州市解决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办法2007-11-05
我市三种方式解决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
一是廉租房实物配租。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城镇低保家庭,原则上给予廉租房实物配租。廉租住房的需保障面积按家庭人口和人均最低保障12平方米的乘积与现有住房面积实行对比补差,家庭人口不足3人的按3人计算(即最低保障面积为36平方米)。租金在保障面积内每月每平方米1.2元,超过部分按公房政策租金标准缴纳,现每月每平方米2.7元。
二是发放住房租赁补贴。根据家庭的意愿可选择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形式,到市场上自己租赁住房。月补贴金额由需保障面积和每平方米5.7元标准来确定,一般每个季度发放一次。对已获得实物配租保障形式的家庭,若放弃实物配租而选择住房租赁补贴的,补贴标准可提高50%发放。
三是租住公有住房减免租金。对选择承租公有住房实行租金减免保障形式的低保家庭,在保障面积内每月每平方米减免1.5元,保障面积不足部分按标准发给租赁补贴,超过部分按公房政策租金标准缴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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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: 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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